问题 | 如何判断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合理性?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起因、危险来源、行为实施条件和必要限度的标准。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而紧急避险则针对第三者的合法权益。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是不过于悬殊的损害,而紧急避险则是在没有其他方法排除危险的情况下,迫不得已而实施的行为。 法律分析 正当防卫的起因只能是人世的危害行为,而非人的不法侵害。因为正当防卫不是与生俱来的、随时可用的权利,而是法律赋予公民在遭受不法侵害时行使的权利。 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除了人的不法侵害外,更多情况下是自然的力量、动物的侵袭,以及人的生理、病理的原因。 2、损害的对象不同 正当防卫只能损害不法侵害者的利益。紧急避险则是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3、行为实施的条件不同 正当防卫,公民只要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就可以实施,而不论他是否有条件采取逃跑、报警、劝阻等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紧急避险则只能在没有任何其他方法排除危险的情况下,迫不得已而实施。 4、必要限度的标准不同 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是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只要所造成的损害与不法侵害可能造成的损害不过于悬殊即可。 一、紧急避险成立条件有哪些 (1)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危险的损害。 (2)客观上具有正在发生的真实危险。 (3)迫不得已而采取的行为。 (4)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危害。中国刑法的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二、紧急避险的客观特征是怎样的 在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遇到危险而不可能采取其他措施予以避免时,不得已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紧急避险的主观特征是,认识到合法权益受到危险的威胁,出于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目的,而实施避险行为。可见,紧急避险行为虽然造成了某种合法权益的损害,但联系到具体事态来观察,从行为的整体来考虑,该行为根本没有社会危害性,也根本不符合任何犯罪的构成要件。 结语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虽然都是公民在遭受不法侵害时行使的权利,但它们的起因、危险来源、行为实施条件和必要限度标准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正当防卫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合法权益免受危险的损害,而紧急避险则是为了保护另一较小合法权益免受危险的威胁,且必须在无法采取其他措施排除危险的情况下才能实施。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标准是不过于悬殊的损害与不法侵害可能造成的损害,而紧急避险的必要限度标准是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危害。此外,正当防卫的损害对象是不法侵害者,而紧急避险的损害对象是第三者。因此,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虽然都是公民在遭受不法侵害时行使的权利,但它们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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