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多长时间? |
释义 |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公安机关应在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对于重大嫌疑分子,审查批准时间可延长至30日。检察院应在7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拘留最长期限为37天,超过37天未逮捕需变更措施或释放。根据刑诉法第81条,有证据证明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符合一定社会危险性条件时,应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人违反规定,情节严重可予逮捕。 法律分析 一、犯罪嫌疑人拘留多久时间?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这样计算出来,拘留最长是37天,超过37天还还没有逮捕的,就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 二、《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结语 综上所述,《刑事诉讼法》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时间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四日。对于重大嫌疑分子,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在接到审批逮捕书后的七日内作出决定。拘留最长不得超过37天,超过此期限未逮捕的,应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情况下,应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且情节严重的,也可予以逮捕。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五节逮捕第一百四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法律文书制作逮捕证并立即执行。必要时,可以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协助执行。执行逮捕后,应当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公安机关未能抓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将执行情况和未能抓获的原因通知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逃的,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撤销逮捕决定之前,公安机关应当组织力量继续执行。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侦查第十节技术侦查第二百七十一条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侦查人员或者公安机关指定的其他人员隐匿身份实施侦查。 隐匿身份实施侦查时,不得使用促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的方法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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