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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租车定线营运怎么处罚
释义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客运经营以及客运站经营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运输车辆的;
    (五)违法扣留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的;
    (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七)其他违法行为。
    出租车超员怎么处罚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出租车辱骂乘客怎么处罚
    辱骂别人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即涉嫌诽谤罪。以暴力或者是其他的方法公然侮辱他人的或者是捏造事实去诽谤他人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是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以五日以下的拘留或者是五百元以下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是剥夺其政治权利。只要是达到捏造事实和情节严重的,即可进行追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法律依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九十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一)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
    (二)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线路、站点、班次行驶的;
    (三)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四)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
    (五)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
    (六)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道路客运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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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9: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