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军队是否会提供住房? |
释义 | 部队清房政策是论证清房标准要求,而不是论证婚姻是否有效。军产房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部队复转人员已不具备军队主体特性,纠纷应由地方法院审理。离婚证上有离婚日期且不可变更。婚姻登记机关应审查离婚登记材料,对自愿离婚并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当事人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婚姻登记机关错误登记可进行行政救济,法院可撤销错误登记。 法律分析 离婚是有效的,但是部队清房政策是论证清房标准要求,而不是论证婚姻是否有效。 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军产房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 “清房”纠纷中主要涉及部队复转人员,一旦重返社会,该类人员已不具备军队主体特性。因此,按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地方主体与军队主体间的纠纷须由地方法院审理,而不是军事法院审理—军事法院只能审理军队主体之间的纠纷。按同地段商品房市场租金最高价格计收房租,由财务部门从本人工资中直接扣除;暂停各种服务保障,中止福利发放;对拒不腾退住房的遗孀和子女,向当事人所在单位通报情况,必要时采取行政或法律手段予以清退 离婚证会不会写离婚日期呢 有。离婚证上有离婚日期的且离婚日期不能变更。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第三十九条结婚证的填写:(一)结婚证上“结婚证字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国籍”“登记日期”应当与《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中相应项目完全一致。(二)“婚姻登记员”:由批准该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员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亲笔签名,签名应清晰可辨,不得使用个人印章或者计算机打印。(三)在“照片”栏粘贴当事人双方合影照片。(四)在照片与结婚证骑缝处加盖婚姻登记工作业务专用钢印。(五)“登记机关”:盖婚姻登记工作业务专用印章(红印)。第五十七条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离婚登记会不会出现错误呢 有可能。婚姻登记机关错误登记的,可以进行行政救济。 登记结婚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因登记审查不严而造成的无效婚姻,理所当然的应当由登记机关自行纠错,撤销错误登记。在这种救济途径下,提起诉讼应当作为行政自行纠错的后置程序,即当受害人在行政机关不愿意撤销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结婚登记,法院审查相关登记材料的基础上,可以做出撤销登记的判决,以达到法律和事实的统一。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结语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军产房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在清房纠纷中,地方主体与军队主体之间的纠纷应由地方法院审理。离婚证上的离婚日期是固定的,不能变更。婚姻登记机关应对离婚登记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当事人自愿离婚且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情况下予以登记。如果婚姻登记机关错误登记,可以进行行政救济。在此过程中,法院可以撤销错误登记,以实现法律和事实的统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四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七条 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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