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看房协议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但不具备太强的法律约束力,如果购房者与对方签订了看房协议,那么购房者在交易时不能出现因逃避中介费私下与房主进行交易的行为,若购房者违反了这一约定,房产中介公司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但在房源不是通过该中介公司获取的情况下,客户选择其它中介进行交易不构成违约,因此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