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上海市哺乳假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及《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规定,女职工产假期满,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申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哺乳假的工资按其原工资性收入的百分之八十发放。单位增加工资时,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哺乳假,应作出勤对待。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第十条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3 17:4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