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其中一个继承人找不到要如何处理 |
释义 | 继承人找不到时可通过法院起诉,继承人应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继承人在国外可通过大使馆放弃继承,法定继承中继承份额一般均等,但可根据特殊情况协商不均等分配。 法律分析 一、其中一个继承人找不到要如何处理 其中一个继承人找不到,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法院会用公告的方式送达,然后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缺席判决。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遗产继承人在国外要如何放弃继承 在国外的大使馆、总领事馆申请《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申请所需材料: 1、护照及护照照片页复印件; 2、《在留卡》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被继承人的死亡公证书或死亡证明(如医院、派出所开具的原件或复印件); 4、亲属关系证明(如公证书、派出所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等); 5、被继承人拥有的财产证明材料(如房产证复印件、车辆证明或存款证明复印件等); 6、填写或自备《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7、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三、法定继承中要如何确定继承的份额 法定继承遗产比例份额一般都是均等,这里的均等指的是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份额相等。当然这是一般情况,如果各继承人协商之后,那么遗产的继承比例也可以不相等。 主要情况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结语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继承人中有一方无法找到时,可通过法院公告方式进行送达,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缺席判决。在处理继承问题时,继承人应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原则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于在国外的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可通过大使馆、总领事馆申请《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在法定继承中,遗产份额一般均等,但也可根据特殊情况进行调整,如对有特殊困难的继承人予以照顾,对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继承人可协商同意不均等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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