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协议离婚第一步由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婚姻登记员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第三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说明书》《申请离婚登记说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第四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做监督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当事人双方应事先准备好打印还是手写没有统一要求签名处最好空置当场签署。最好同所在区县的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联系一下问清所需带的材料准备齐全省得白跑浪费时间。 第五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第六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