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精神损失是什么 |
释义 | 离婚精神损失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方所受的精神伤害,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离婚的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赔偿情况应当根据造成的实际精神损害情况而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有以下情形导致离婚的,没有过错的一方可以主张离婚精神损失赔偿: 1、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的; 3、一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4、一方犯有其他重大过错。 一、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如何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必须是无过错方在离婚时针对一方存在由于重婚;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情形,才能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在离婚时或者离婚之后,无过错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导致离婚的有过错一方有权请求给予其物质和精神的赔偿。离婚诉讼中的无过错方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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