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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打卡是否成为企业解雇员工的合法理由?
释义
    公司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包括:试用期不符合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损害公司利益、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工作、违反劳动合同法使合同无效、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合法的,公司的员工,多次迟到、旷工公司,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相关法律法规如下:《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拓展延伸
    公司在员工不打卡的情况下能否解雇员工?
    根据劳动法规定,公司在员工不打卡的情况下有权解雇员工。打卡是员工履行工作职责的一种方式,也是公司管理和监督员工出勤的重要手段。员工不打卡可能导致工作时间无法准确记录,给公司造成管理困难和经济损失。在此情况下,公司可以依法采取解雇措施,但需要确保解雇决定合法合规,遵循相应的程序和程序。同时,公司也应该在员工不打卡前提供必要的警示和教育,以确保员工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最终,解雇决策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将被具体情况和法律解释所影响,建议在具体情况下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结语
    根据劳动法规定,公司在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多次迟到旷工等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打卡是记录工作时间的重要手段,员工不打卡可能给公司带来管理困难和经济损失。解雇决策需要确保合法合规,并遵循相应程序。建议在具体情况下咨询专业法律意见,以确保解雇决策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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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22:5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