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财产包括哪些项目? |
释义 | 离婚分割财产的主旨是: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分割,若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财产情况以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为原则进行判决。离婚财产分割应遵循男女平等原则,不能歧视妇女。对于承担较多义务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若离婚有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等重大过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制度适用于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情况。 法律分析 一、离婚分割财产包括哪些财产 离婚分割财产包括如下财产: 1、双方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个人财产; 2、双方约定可以予以分割的财产; 3、双方在婚姻登记后,离婚前取得的工资、奖金、知识产权的收益等; 4、知识产权的收益的其他财产。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一方出轨,离婚财产的分割是怎样的 1、双方协商决定。,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男女平等。依“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6、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因为一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结语 离婚分割财产的原则是双方协商一致,如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以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为原则。在分割财产时,应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另外,夫妻一方如果承担了较多的义务,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若离婚是由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重大过错导致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可以为无过错方提供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六十六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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