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审和二审结果差别很大 |
释义 | 一审和二审的判决有很大的不同,这是为什么? 一审和二审审理结果的不同,乃是基于审理法官对于法律理解的差异、承办法官“自由裁量权”以及当事人在一审与二审提出的证据或有差异所致。 我国的审判制度为“两审终审制”,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不服初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可以上诉于上级人民法院。 终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有三个结果: 首先是维持初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这个比例较大。 其次是部分改变原审判决,这个比例亦较大。 另外,初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假若存在适应法律错误、认定事实不清、遗漏主体、判决实体不公允等情况,终审人民法院大概率将案件发回重审。 全国人民法院分为四级,上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水平与能力自然有优劣之分;当事人在一审与二审中证据的差异,判决或有不同情理之中。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一审和二审的刑事判决书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法律效力不同。一审判决作出后不必然生效,如果在诉讼期内不上诉才生效。而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没有上诉期。 2、程序上的审理期限不同。一般情况,刑事案件的一审审限是三个月,二审期限是二个月。 3、判决书的内容不同。一审判决书是对于案件事实的审判;而二审判决内容除了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还有关于一审判决书的审查。 4、判决书的作出法院不同。二审判决书的作出法院是一审判决书作出法院的上级法院。 5、作出判决书的原因不同。一审判决是因为公诉机关起诉或者自诉人自诉后法院经过审判所作出;而二审判决是上诉人上诉或者检察院抗诉后经审判作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八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第一审人民法院提交抗诉书。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抗诉期满后三日以内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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