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均费是给学生的吗 |
释义 | 不是。生均经费指在现实生活中,常常有两个主要意项,即它同时是“生均公用经费”和“生均教育经费”的简称。这两个意项均属于我国教育领域内的重要指标,外延上是包含关系,即生均教育经费包括生均公用经费。通常,生均经费会因地区不同、层次不同、时间不同而存在差异和变化。 一、三无老人指的是什么 三无老人是指城镇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或扶养能力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城市三无老人是城市老年人中的困难群体,其养老、医疗等面临诸多困难。目前,全市三无老人由于没有具体的供养内容和标准,大多依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维持生活,生活水平低,保障能力差。为此,必须完善城市三无老人保障机制,同时建立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增长机制,确保其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不断满足其物质文化和健康医疗需求,让其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确定供养标准,建立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按照不低于城市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参照本市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参考,确定城市三无老人最低供养标准。 落实保障资金。将城市三无老人供养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确保城市三无老人供养经费及时足额到位。民政、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城市三无老人供养经费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按时发放。 城市三无老人自愿到机构养老的,市民政部门要安排其到政府举办的敬老院集中供养,也可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安排老人到社会办养老机构养老,并签订供养协议。 选择居家养老的,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和村居委会要根据其养老需要,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对选择居家养老和患有精神性、传染性疾病等不适宜集中供养的城市三无老人,要通过签订供养协议书,采取委托亲友代养、提供社区养老服务、日间照料等方式实行分散供养。 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和村居委会要定期检查分散供养城市三无老人的住房和日常生活状况,对其危旧房屋及时进行修缮,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特殊照料。 二、夫妻离婚协议书是不是就在法律上生效了? 离婚协议,是指婚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以及离婚后财产债务如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协议书。离婚协议在法律上是否生效需要看其协议约定的内容以及是否办理离婚登记。 一、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 首先,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解除采登记要件主义和诉讼要件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即当事人既可以选择登记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两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经登记或诉讼离婚,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不能解除。 其次,当事人关于离婚的意思表示可能随着时间、环境、对方言行、自我认识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因此,一方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又反悔不同意离婚,是很正常的,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为一种证据,证明夫妻感情曾经出现过重大裂痕。 二、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条款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双方同意离婚且办理离婚登记的条件下应当认定其效力。 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前提是,即如果离婚,应当按双方约定分割财产。财产分割协议的成就条件即离婚。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所附生效条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附生效条件,因为其成就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任何一方均可决定其是否成就,可以单方面使财产分割协议不产生约束力且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三、潍坊事业单位退职人员扶恤金标准 离休干部丧葬费: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十二条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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