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保险人拒绝承担保险责任的,应当向被保险人说明理由;被保险人认为保险人拒绝承担保险责任的,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要求保险公司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被保险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进行核查和鉴定。如果保险公司拒绝承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机构或保险监管机构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六十六条:“保险人拒绝承担保险责任的,应当向被保险人说明理由;被保险人认为保险人拒绝承担保险责任的,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要求保险公司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 2.《保险法》第七十七条:“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权请求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被保险人认为自己应该得到保险赔付而保险公司拒绝时,应当首先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要求保险公司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若保险公司仍然拒绝承担责任,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机构或保险监管机构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在协商解决问题时,被保险人应当保留好相关证据以及与保险公司的沟通记录,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