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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共有产权住房最新政策
释义
    共有产权住房最新政策为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以低价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相应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
    一、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户籍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1、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2、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二、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以及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其他家庭成员本人签名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或者其他同住人(指除申请人之外,其他参与住房面积核查或经济状况核定的人员,下同)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或者其他同住人的户口簿、上海市居住证等户籍或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或者其他同住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离婚的应提交法院离婚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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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5:4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