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我离婚的时候,我判他要孩子的监护权,这与我无关。昨天,我打电话给我要钱,告诉我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
释义 | 子女监护权方面的纠纷一般可先通过协商方式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时,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经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其抚养问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经济情况和抚养能力,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我离婚的时候,判他要孩子监护权,和我无关,昨天打电话给我要钱,说起诉我,这个时候怎么解决 离婚给孩子的钱,监护人没有权利花。法律规定,监护人有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的责任,可以对被监护人的财产进行管理,但是,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因此给孩子的钱,监护人没有权利花。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我男朋友多次打我,虐待我,因为他不能接受我以前的感情问题。现在他被诊断出患有抑郁症。当我分手时,他打了我,让我对他负责。 法律分析:殴打他人,是指行为人公然实施的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打人行为,行为方式一般采用拳打脚踢或者使用棍棒等器具殴打他人。因此相互拉扯、推操行为不属于殴打他人的范围。如果推操、撕扯对对方造成了损害身体健康的后果,比如撕扯挠伤、推倒受伤,就符合了“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行为”的特征了,肯定还是要按照“故意伤害”来进行处罚的。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对于推搡他人治安处罚的问题,推搡他人如果没有造成伤亡等后果,只是属于情节特别轻微的民间纠纷,如果一方报警,公安机关可对另一方进行批评警告,并进行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使用轻微暴力致人死亡的如何处理?轻微暴力致人死亡案件中被告人的主观故意内容较为模糊,客观方面的因果关系较为复杂,实践中经常引发定性分歧与量刑差异。根据刑法规定,当使用轻微暴力时,可能有两罪备选,一是过失致人重伤罪,二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即轻微暴力作用于特殊体质的被害人,诱发严重疾病导致死亡的,根据打击的部位及力度判断,打击行为较为明显、打击部位比较重要的一般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暴力行为不明显、打击部位不重要的一般认定为意外事件;轻微暴力行为作用下结合其他外在因素共同作用致被害人死亡的,一般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轻微暴力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一般认定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也可以视情况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离婚了,孩子在男方,我一个月拿抚养费,但是看孩子,他不做,连看孩子的时候电话都打不通。 离婚后对方不给孩子抚养费处理方法如下:1、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倘若一方没有经济能力,生活不能自保,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不承担抚养费;2、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3、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抚养费支付标准是怎样的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妻子离家出走三年,与家人无关,三个孩子的监护权,如果我申请离婚,我能争取吗? 法律分析:离婚可以采取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抚养权的具体判断很大程度上是取决于诉讼时法官对于“哪一方更利于孩子成长”的认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我妻子起诉我离婚。当时,法院院长打电话给我,叫我回去跳调。我没有去。当时,我告诉院长你哪天开庭,我哪天回来。这叫开庭吗?然而,从那天到现在已经7个月了,法院也没有打电话给我。对方是折诉吗? 离婚诉讼案件中,如果一方对法院的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方或者被告方可以在收到一审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提出上诉的,应当向原审法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上诉状副本。如果上诉人直接向二审法院提交上诉状的,二审法院在收到上诉状的五日内移交原审法院。原审法院在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后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二审法院。因此,离婚败诉的,上诉期限为收到一审判决之日起十五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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