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问我是否有责任在医院生孩子,孩子死亡医院 |
释义 | 法律分析:新生儿在医院死亡,首先应判定是否是医疗事故,如果不是医疗事故,则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则需要赔偿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患者家属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通过鉴定结果请求相应赔偿。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请问一下:患者在医院死亡,医院有责任吗 医疗过失医院有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医疗过失,医院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医院孕检没查出胎儿有先心病,现在孩子死亡,医院又什么责任吗 胎死腹中的医疗纠纷由存在过错的医疗机构赔偿。医务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或者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因此造成胎死腹中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我丈夫因医院误诊耽误病情,导致人死亡,是否应该追究医院责任 误诊导致病情延误如果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且医疗机构存在过失的算医疗事故。当事人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否是医疗事故,已认定是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在私立医院生孩子可以报销吗 要报销生育医疗费用,需看这家私立医院是不是生育保险定点的医院。但如果是报销生育津贴则不用看是否是定点医院,因为生育津贴是社保部门按照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给女职工生育期间发放的工资。 我妹妹在医院生了孩子,两天后。突然晕倒了。抢救无效死亡,医院应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分析:理论上有责任。但要分情形,属于抢救类的手术,术后24小时之内被抢救病人不出现死亡的,即视为抢救成功,若在24小时后出现死亡病例,医院属于无责任手术。 一般性手术(普通外科,脏器)如在手术过程中出现院方责任事故,则视为医院承担主要责任。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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