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上申请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 |
释义 | 在平台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具体步骤包括: (1)排污单位登录当地政府平台,点击导航栏“网上申报”按钮,进入国家排污许可申请系统; (2)排污单位首次使用系统,需自行注册账户,并用此账户登 录、办理排污许可所有申报审批事项;(3)首次申报进入“业务办 理-许可证申请”模块,点击“我要申报”按钮,开始网上申报;可 以查看已有业务的申报状态; (4)请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填写申 请表格,并上传相关材料附件;页面提示供参考; (5)申报过程中 可在“业务办理-信息公开”模块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 (6)填报完 成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本次申报; (7)提交成功后,可以 查看审批状态和结果。 (8)在获得排污许可证后,需要按照要求在 平台进行包括台账记录、执行报告、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工作。 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法》 第二十二条 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二十三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第二十五条 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第二十六条 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第二十七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二十八条 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的检验、检测、检疫,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行政机关实施的外,应当逐步由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实施。专业技术组织及其有关人员对所实施的检验、检测、检疫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