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参加股东临时会议应具备哪些条件 |
释义 | 《公司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临时会议的股东应单独或合计持股比例达10%以上,低于该持股比例的股东不具有提议权。《公司法》设置10%以上的持股比例要求,一方面是为了保障股东享有召开临时会议的权利,另一方面是为了防止股东滥用权利破坏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因此该持股比例的要求是公司法权衡股东与公司利益的结果,不宜由公司章程任意打破这一平衡。 股东代表诉讼应具备哪些条件 股东代表诉讼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1、提起代表诉讼的原告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2、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前置条件 股东提起代表诉讼之前,应当依法先向上述有关公司机关提出请求,请有关公司机关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如果有关公司机关接到该请求后拒绝履行职责或者怠于履行职责,股东为维护公司利益才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代表诉讼。这是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也称竭尽公司内部救济原则。 3、有明确的被告。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他人。 4、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由于股东代表诉讼的实质原告是股东所在的公司,只是因公司怠于或者拒绝提起诉讼而由股东代表其提起诉讼而已。 哪些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所有债权人均可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包括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和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的担保人。债权人会议是指在破产还债程序中,由债权人组成的,用以表达债权人的意志,并对有关破产的重要事项进行决议和监督的机构。 招标人招标要求应具备哪些条件 建设单位作为“招标人”办理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1)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它组织; (2)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3)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4)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5)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呢,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有哪些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 (一)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候;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需要履行哪些程序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的程序为: (一)会前1:会议筹备 1、确定召开股东大会; 2、会务组织; 3、会议提案、内容和确定会议议程; 4、准备会议资料。 (二)会前2:会议通知 (三)会前3:会前检视 1、修正会议议题; 2、印发会议资料; 3、签到和清点参会人数; 4、落实委托授权签字; 5、关注签字事项的准备。 (四)会中:审议及决议 1、律师见证; 2、审议及表决; 3、会议记录及签字; 4、会议决议及签字。 (五)会后:善后,开启新的循环 1、出具法律意见书; 2、补正资料; 3、发文; 4、准备及披露; 5、归档。 该内容由 龚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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