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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诉讼时效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释义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否则就丧失了胜诉权。医患纠纷案件当然也毫不例外地适用这一规定,医院则更是常常利用这一规定来抗辩起诉者,因为绝大部分医患纠纷案件,都是在患者身体受到伤害1年之后才提起诉讼的。这里我们必须明白,普通患者不具备医学专业知识,即使身体受到伤害也无法确定这种伤害与诊断行为有因果关系,谈不上向医方主张权利;而有些损害事实发生后,其损害结果是要经过一段时间才逐渐呈现出来。
    所以,患者一定要加强这方面的意识,尽早的发现自己身上的不适,如果觉得就以后身体有不适的,一定要到附近的医院就诊,早点发现自己身上的问题,如果你有雷士的问题得不到解决,那么一定要尽早的咨询专业的律师,以得到法律的援助,才能维护自身的权益,最大限度的保护好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
    一、民事权利诉求时效期限
    普通诉讼时效时限,依民法典的规定,可分为以下三类:
    (一)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民法典》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二)短期诉讼时效期间《民法典》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以及“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四种情形,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但是,这四种适用短期诉讼时效的情形,有的已被后公布的单行法修正,按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应该适用新法律的规定。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即身体伤害因环境污染造成的,应适用特别法规的特殊时效;产品质量法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即因产品责任的赔偿请求权,应适用特别法规定的2年特殊时效。
    (三)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民法典》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与一般和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不同,该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即适用于“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的“特殊主体”。那些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的权利人,只能适用一般时效。
    二、如何判定医院有过错?
    (1)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过错支配下的行为与患者的人身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这是判断是否构成医疗损害责任的一个重要方面,即患者的人身损害必须是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过错支配下的行为所造成的。若是因其他原因造成的,就不能构成医疗事故。
    (2)患者发生了人身损害的事实
    在医院进行诊疗过程中,即使有差错,但未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也不构成医疗损害。
    (3)医患双方之间存在医疗行为
    该要件是构成医疗损害责任的前提条件,因为如果医患双方自始就不存在医疗行为,就不可能存在医方侵害患方合法权益的事实,也谈不上患者因医方的行为而遭受损失。我们这里没有强调医疗机构存在违法行为,因为根据规定,即便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的行为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但是事实上侵害了患者合法的民事权益,只要有过错,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只要医患双方之间存在医疗行为即可。
    (4)医疗机构主观上存在过错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对患者治疗过程中,主观上要有过错。这里所说的过错主要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按其医疗水平及能力应当能够预见和预防损害的发生,由于其主观上存在过失或故意,没有预见或是没有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从而导致损害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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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4:0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