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2.销售免税项目(但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除外)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6.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