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和结婚是否在同一地方? |
释义 | 离婚登记不受原结婚登记地限制,可以在常住户口所在地进行办理。离婚证丢了可以到当时办理离婚登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证或出具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状况证明,然后男女双方去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结婚证可以不在发证原地补办,也可以到双方户口所在地申请办理。 法律分析 离婚登记可以在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进行,不受原结婚登记地的限制。 (1)如果双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同一个区、县、县级市,应该共同到该区、县、县级市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2)如果双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区、县、县级市,也可以到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县级市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所以离婚和结婚不一定是在同一个地方,可以到一方的户口所在地进行办理,也可以到结婚登记处进行办理离婚登记,就是说离婚不是一定要到原结婚所在地进行办理。 一、离婚证丢了要再结婚的手续是什么 离婚证丢了要再结婚的手续是: 1、去当时办理离婚登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证或者出具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状况证明; 2、男女双方去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二、补办结婚证必须去原来领证的地方办么 结婚证可以不在发证原地补办,结婚证补办,可以到双方户口所在地申请办理,无法在非双方户口所在地申请补办。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结语 离婚登记不受原结婚登记地限制,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同一个区、县、县级市时应共同到该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常住户口所在地不在同一区、县、县级市时可到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县级市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丢了要再结婚,需先到办理离婚登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证或出具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状况证明,再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而补办结婚证则需到双方户口所在地申请办理。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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