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划拨用地许可证办理时限多久 |
释义 | 天津划拨用地许可证的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办理流程包括受理、进行形式审查、审查、进行纸质审查、决定和签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法律依据包括《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法律分析 天津划拨用地许可证的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 二、天津划拨用地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1、受理,进行形式审查。 2、审查,进行纸质审查。 3、决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决定的,并签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三、天津划拨用地许可证办理的法律依据 1、《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 第五十三条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3、《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2012年修订) 第四十九条城市发展控制区以内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土地,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土地供应计划拟订出让方案。出让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与受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五十条城市发展控制区以内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土地,以协议方式出让或者以划拨方式供地的,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以协议方式出让的,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以划拨方式供地的,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六十一条建设项目用地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前,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地籍调查,核实用地权属界限。对已核实权属界限的,可以按照地籍调查成果确定界址。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划拨用地是指国家、集体所有的土地直接划归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而不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情况。因此,办理天津划拨用地许可证需要以下步骤: 1. 申请用地:申请人需要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土地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方案等。 2. 审核用地:土地管理部门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土地用途符合规定,土地权属清晰无误。 3. 决定用地:审核通过后,土地管理部门将依法决定是否批准用地,并核发《划拨用地许可证》。 4. 缴纳土地出让金:对于划拨用地,申请人需要在收到《划拨用地许可证》后,按照土地管理部门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5. 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申请人需要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获得土地使用权。 6. 领取土地使用权证:申请人需要在土地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持《划拨用地许可证》到相关部门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完成整个划拨用地的过程。 综上所述,办理天津划拨用地许可证需要申请、审核、决定用地、缴纳土地出让金、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领取土地使用权证等步骤。 结语 天津划拨用地许可证的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关文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和决定。办理流程包括受理、形式审查、纸质审查和决定。决定包括签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法律依据包括《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和《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 法律依据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2012-06-28)\t第二十条\t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级政府机关用地实行统一管理。城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应当统筹考虑政府机关用地布局和空间安排的需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安排机关用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对政府机关新增用地需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严格审核,并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用地手续。 土地管理法(2019-08-26)\t第二十条\t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土地管理法(2019-08-26)\t第十九条\t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土地用途。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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