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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般物品的提存公证手续是怎样的
释义
    一般物品提存公证的流程如下:
    1、债务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交提存申请;
    2、债务人提交提存物;
    3、公证处向债务人出具提存公证书;
    4、通知债权人受领提存物。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什么叫股权转让金?流程是什么?
    股权转让金提存的流程是提出申请、提交提存物、被授予证书并通知债权人受领提存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二、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能否将标的物提存
    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
    交付合同标的物的债务人为提存人;债权人为提存领受人;交付的标的物为提存物;由国家设立并保管提存物的机关为提存机关。
    提存制度的建立,使债务人及时了结债务关系,避免产生延迟履行的新债务,有利于保护债务人的利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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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2:1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