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补充侦查后,审查起诉阶段的处理方式 |
释义 | 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补充侦查案件的审查起诉期限,补充侦查后仍认为证据不足的可不起诉,两次补充侦查后仍不足的必须不起诉。对已退回公安机关的案件,发现新犯罪事实需移送公安机关,已查清的犯罪事实需提起公诉。 法律分析 1、退回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2、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也就是说,案件经过一次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3、人民检察院对已经退回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拓展延伸 审查起诉阶段中补充侦查的法律程序与规定 在审查起诉阶段,补充侦查是指在初步侦查结束后,为了进一步获取证据或补充调查,侦查机关对案件进行的一项重要程序。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补充侦查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进行,侦查机关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如传唤、询问、搜查等,以收集更多的证据。同时,被补充侦查的当事人也享有相应的权利,如申请辩护人、提供辩护意见等。补充侦查的目的是确保案件侦查的全面、准确性,为后续的审查起诉提供充分的依据。因此,在审查起诉阶段,补充侦查的法律程序与规定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补充侦查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程序,为了获取更多证据或补充调查,确保案件侦查的全面准确。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补充侦查的案件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如果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若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已退回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应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已查清的犯罪事实应依法提起公诉。补充侦查的法定程序与规定对确保案件侦查的公正与准确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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