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使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贷款是否合法 |
释义 | 1、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贷款是合法的。具体法律规定如下: 符合规划、用途管制、依法取得的前提下,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入市的和具备入市条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地上的建筑物应一并抵押。 2、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申请贷款的,需要满足的条件是: (1)依法进行不动产登记并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属证书并可办理抵押登记; (2)用于抵押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 (3)用于抵押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未设定影响处置变现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受偿的其他权利; (4)具备入市条件的,应具备所有权主体履行集体土地资产决策程序同意抵押,试点县(市、区)政府同意抵押的证明材料等; (5)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哪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1)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的; (2)司法机关依法查封的; (3)被依法纳入拆迁征地范围的; (4)擅自改变用途的; (5)其他不得办理抵押的情形。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会核实哪些内容?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记录良好; (2)借款人所在行业状况、持续经营能力以及合法的还款来源; (3)抵押财产是否真实有效、产权清晰并取得合法权证,相应手续是否合法齐备,是否存在权属争议; (4)抵押财产价值评估是否合理; (5)抵押财产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用途管制; (6)抵押财产是否符合当地流转交易政策规定,是否容易处置变现,是否存在影响抵押财产处置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受偿的权利瑕疵或权利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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