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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名册—司考真题答案解析
释义
    甲、乙、丙拟共同出资50万元设立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在其设置的股东名册中记载了甲乙丙3人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但在办理公司登记时遗漏了丙,使得公司登记的文件中股东只有甲乙2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
    B.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参与当年的分红
    C.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D.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但可以参与当年的分红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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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9:1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