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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情况
释义
    1、劳动法只明确规定了以下可以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除此之外的情形都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
    2、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非过失性辞退的法定许可性条件一般限于劳动者在无过错的情况下由于主客观情况的变化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如果证明劳动者本人不胜任工作,可以调离岗位,但必须有充足的理由,但调离岗位不能把管理人员调成一名员工,必须是平级调动。
    3、用人单位对违纪职工实施辞退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定程序进行。其程序是:
    (1)在辞退违纪职工时必须切实查清违纪事实,取得确凿的证据;
    (2)对经过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无效的职工,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经企业行政讨论后,由厂长(经理)做出决定;
    (3)企业行政做出决定前,应征求企业工会的意见;
    (4)企业辞退违纪职工要发给职工《辞退证明书》,对符合辞退条件的合同制工人应发给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5)企业行政应及时将辞退职工的档案移交其户口所在区县劳动部门。如果不满足上述情况,那么此时就属于违法辞退,单位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支付赔偿金。法律一向都是公平公正的,绝不会偏袒任何一方,我国一直是个劳动人口大国,自然也是非常重视劳动者的,同时也是非常重视和关注企业的发展。在一般的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关系都是相互的,如果用人单位非法月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是要收到相应的处罚,同时也要给予劳动一定的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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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4:4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