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告起诉应提供的基本证据 |
释义 | (1)主张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载体。文字作品应提交书刊,未发表过的应提交原稿;摄影作品应提交照片;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应提交该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录像带、碟片;软件应提交软、硬盘、文档等等。 (2)对作品享有著作权的证据。由于著作权的无形性,著作权与著作权的载体是不同的。 1、原告自己创作而对其作品享有著作权,或单位依法对职务作品享有著作权的证据。 《著作权法》第11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有原告署名的作品,是原告享有著作权权属的最重要证据。没有原告署名的作品,原告应提交证明其为作品创作者的其他证据。 职务作品中单位依法对作品享有部分著作权的,应提交该作品系作者为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而进行创作的证据或《著作权法》第16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证据,包括单位的任务书、单位的物质投入、作者与单位的合同等。 2、通过某种途径从著作权人处获得著作权中部分权利,包括从原始著作权人及从继受取得著作权人处获得著作权的证据。继受取得的途径包括合同、继承、受遗赠等。原告主张继受取得著作权的,应提交上家即合同的另一方、被继承人、遗赠人享有著作权的证据和自己已从著作权人处获得著作权的证据。 (3)被告侵权行为的证据。 1、被侵权作品的载体,如侵权书刊、软件、照片、电影、电视、录像等。 2、被告系侵权行为人的证据,如侵权书刊、软件、照片、电影、电视、录像等作品上被告的署名、被告销售侵权作品的发票,等等。 (4)确定赔偿数额的证据。 如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的证据;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的证据。原告因调查、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等的证据。 一、著作权侵权怎么举证? 著作权侵权案件的原告至少应承担以下证据的举证责任: (1)证明是作品的著作权人(创作人、合作作品的创作人、职务作品的权利人、享有作品部分全能的继承权或受让权)的证据; (2)证明享有主张权利证据(著作权人或其授权人、继承人、受让人),职务作品的尤其需要明确权利人及权利权限划分。 (3)证明侵权人实施了侵权行为的证据(属于法定的侵权情节),排除正当使用或许可使用的证据责任则由被告承担; (4)侵权情节证据(侵权实施情况、影响范围、受害情况、损害程度等),包括经济损害和精神损害; (5)损害大小、侵权人获利大小等请求赔偿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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