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是什么? |
释义 |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1、非法取得的实物证据的排除;2、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的排除;3、违反正当程序取得的非法证据的排除。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对非法取得的供述和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的统称,司法机关不得采纳非法证据,将其作为定案的证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证据的范围包括执法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制作的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在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时制作或调查收集证据材料,执法机关以非法的证据材料为线索调查收集的其他证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利于彻底纠正违法行为,防止或减少冤假错案。实践中造成冤假错案的原因无不与办案人员违法取证有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尽管可能放纵犯罪,但其最大优点就是要保证言词证据的自愿性,从而达到定罪处罚的准确性的目的。非法证据规则有利于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采取殴打、违法使用戒具等暴力方法或者变相肉刑的恶劣手段,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应当予以排除。第四条 采用非法拘禁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怎么判断是否为合法证据证据的合法性有如下几个判断的标准:1、证据的主体合法,也就是说,要求提供证据的主体符合法律的要求;2、取得证据的程序、方式合法。合法证据的取得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方式;3、证据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也是说证据的有形载体必须符合法定的要求;4、程序合法,这一程序就是证据的质证程序。 我国对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是什么? 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1、在法庭调查过程中,被告人有权提出其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意见,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证据;2、程序启动后,法庭应当进行审查;3、控方证明,双方质证;4、法庭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的合法性问题作出裁定。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辨认笔录在什么情况下予以排除 1、这些情形辨认笔录不得作为定案根据:(一)辨认不是在调查人员、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二)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三)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四)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五)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六)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零五条 指纹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指纹鉴定的流程是分别检验:确定检材和样本的类型特征,寻找细节特征和其他特征;比较检验一般特征:如果指纹类型不同,即无须对该指纹作进一步检验;初步检验结果指纹类型相同,细节特征也相同,没有什么实质性差异,则可以认定为同一指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怎样的 公司的经营范围应该由公司章程确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公司的经营范围经登记后,公司应当在规定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离婚诉讼费的标准是怎样的? 离婚诉讼费的标准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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