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下列事项需要在两个人的离婚协议中予以写明: 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2、对子女抚养问题的协议; 3、对夫妻共同债务的约定; 4、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处理; 5、其他涉及夫妻双方且应当载明的事项。 一、离婚欠的债务怎么办 男女双方在离婚时,应当对欠的债务达成协议,约定如何清偿其债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的,应当共同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应当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男女双方在离婚时,需要对债务作出处理,并且写入离婚协议中。 二、离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 离婚登记需要的证件包括双方的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和双方达成一致的离婚协议书。其中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