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丁字路口左转车祸责任划分是怎么样的? |
释义 |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基本情况和相关规定是该段内容的主题。交警会出具事故认定书来划分责任,事故各方将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在3日内申请复核一次。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可分为“全部责任、无责”,“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时,属于交通意外事故, 法律分析 丁字路口左转车祸责任划分的基本情况是什么? 交通事故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事故各方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在3日内申请复核一次。 车祸责任划分: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可分为“全部责任、无责”,“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需要明确的是: ①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②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③逃逸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④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三、交通事故立案提交的材料 1、民事起诉状(必须用黑色签字笔本人签名或加盖公章)通常要起诉司机、车主、保险公司,三个被告交四份起诉状,证据材料复印件四份。 依此递增提交。依此递增提交。 2、原告要提交的证据:原告的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被告的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或交警队打.印的信息资料,保险公司保险单。受害人死亡的要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复印件。交通事故认定书,病历、诊断书、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种费用的票据复印件。以上证据材料复印件三个被告交四份。依此递增提交。申请缓交诉讼费的要提交当地乡镇民政部门或政府出具的困难证明及申请书。 3、如被告为企业时,原告要上网打出其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登记信息单。 4、原告为企业时,则提交当年年审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5、原告有委托代理人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应有具体委托授权事项。公民委托的必须由本人签名,委托公民代理的须由法院认可;企业委托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委托人涉外、港澳台,其委托书应由相关部门予以公证。 6、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原告的联系地址及电话)、证据目录一式三份(列清单,写明原件或复印件)。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民事法律关系损害后果。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对于交通事故责任方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所制定的法律标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非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 2.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无过错的机动车,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其机动车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3.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承担赔偿责任。 4.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机动车驾驶人故意造成与机动车有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故意造成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人身损害的,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 5.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共同造成,或者共同造成受伤人员死亡或者重伤的,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主要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承担次要责任。 6.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自身伤亡的,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主要标准,但实际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会受到具体案件情况的影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判断。 结语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基本情况是什么? 交通事故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事故各方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在3日内申请复核一次。车祸责任划分: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可分为“全部责任、无责”,“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需要明确的是:①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②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③逃逸一方承担全部责任;④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三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 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三节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六十八条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五)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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