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承包经营权算财产吗 |
释义 | 土地承包经营权不算财产,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承包人承包土地后,对承包土地经营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第二十三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一、属于公民个人的财产有哪些 (1)合法收入。合法收入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用自己的劳动或其他方法所取得的收入。如工资、奖金、稿费、利息、入股分红、接受赠送等。 (2)房屋。主要指公民用于生活居住的房屋。 (3)储藏。储蓄是指公民存入银行或信用社的货币。对公民的储蓄除司法机关办案需要可依法查询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查询。银行和信用社有保密的职责。 (4)生活用品。如衣服、粮食、餐具、交通工具等。 (5)文物。如书法、绘画、陶瓷、古籍等具有一定价值的物品。 (6)图书资料。如各种书籍、报刊、图表等。 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如拖拉机、机床等。 法律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二、怎么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有基于民事行为的,也有非基于民事行为的。 1.基于民事行为取得承包经营权 包括创设取得和移转取得两种情况: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创设取得,主要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通过订立承包经营合同而取得承包经营权,分为家庭承包与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的承包。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移转取得,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受让人通过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依法从承包人手中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非基于民事行为而取得承包经营权 主要是继承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法认可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的继承,而有限地认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 (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2)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设立的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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