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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海南高层次人才享受的待遇
释义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出台支持人才发展和产业优惠政策,围绕深海科技、南繁科技和遥感航天等核心产业方向,引进中科院深海所、中国地质调查局等科研机构和中国船舶集团、朗新科技、商汤科技等一批高科技企业,为人才施展才能提供了广阔舞台。同时,海南提高引才服务水平,创新实施高层次人才服务联络员机制,出台《海南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管理办法》。
    围绕子女入学、购车、人才引进、住房补贴等25个公共服务事项,建立了一支400余人组成的高层次人才服务联络员队伍
    1、引进的外籍人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符合《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规定的,可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5年有效期的多次往返签证;引进的中国籍人才,可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限制,选择在省内任一城市落户,家属和未成年子女可一并随迁;
    2、对引进带项目、带资金的科技型创业领军人才,政府给予每人100万元的资助,对符合本办法条件引进的其他人才,政府给予每人50万元的资助;
    3、用人单位可参照引进人才回国(来华)前的收入水平,一并考虑为其支付住房(租房)补贴、子女教育补贴、配偶生活补贴等,协商确定引进人才的合理薪酬。对引进的人才可以采取管理、技术作价入股和股权期权红权以及年金等中长期激励方式。同时,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可以配套其他资金,用于改善引进人才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企业为引进人才配套的科研启动、安家、购房补贴等经费,可列入企业成本核算。
    4、引进人才参加国内各项社会保险,与本省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引进人才享受医疗待遇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5、政府在引进人才相对集中的地区筹集人才公寓,出租给引进人才;符合条件的,允许购买政策性住房。引进人才未租用人才公寓,也未在我省购买自住用房的,在琼工作期间,可由用人单位为其租用便于其生活、工作的住房,或根据市场行情承担相应租房补贴。
    6、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奖金,依法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引进人才在省内创办的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依法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在省内创办的企业,凡属国家鼓励发展的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因生产需要进口必要的自用设备和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外,由所在单位按国家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经批准后到主管海关办理进口免税手续。所需外汇,凭规定的有效证明和商业票据,报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后,到外汇指定银行购买。引进人才在省内创办的企业自行生产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后,税务部门优先予以落实出口退(免)税政策等
    法律依据:
    《海南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
    第七条 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根据我省实际,在经济待遇、落户、居留与出入境、保险与医疗、住房、税收、编制岗位与职称评聘、配偶安置、子女就学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
    第八条 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享受以下经济待遇:
    (一)对引进带项目、带资金的科技型创业领军人才,政府补助给予每人人民币(以下同)100万元的项目启动经费;对按照本办法引进的其他人才,政府补助每人50万元的项目启动经费。政府资助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服务年限逐年拨付到位。
    (二)本着待遇从优的原则,用人单位可参照引进人才回国(来华)前的收入水平,一并考虑为其支付住房(租房)补贴、子女教育补贴、配偶生活补贴等,协商确定引进人才的合理薪酬。对引进的人才可采取管理、技术作价入股和股权期权红权以及年金等中长期激励方式。
    (三)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可配套其他资金,用于改善引进人才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企业为引进人才配套的科研启动、安家、购房补贴等经费,可列入企业成本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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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7: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