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利申请行政复议的程序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什么是专利申请行政复议? 专利行政复议是指针对涉及专利事项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复议。此处所谓涉及专利事项,既包括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审查授予专利权等过程中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包括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专利违法案件等过程中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专利法》第60条、第63条以及第64条的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做出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等行政处罚。对上述行政处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一体制的架构需要在地方设立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假冒专利和冒充专利等违法行为。目前,在所有省级人民政府内,都已设立此类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部分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内,也已设立此类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三、专利申请行政复议的基本要求与程序 1、申请复议时应当符合正当申请人、复议事项范围、复议期限以及复议请求和证据等条件。具体讲,包括: (1)申请人是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布图设计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是指具体行政行为可能影响其合法权益的人; (2)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必要的证据; (3)属于申请复议的范围,例如对于驳回决定则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4)在规定的申请复议期限内。 2、申请复议应提交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并附具必要的证据材料。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名称、通信地址; (2)具体的复议请求和理由; (3)复议申请人的签名或印章。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书面形式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应附具该文书或者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应附具授权委托书。 3、国家知识产权局法律事务处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对复议申请分别做如下处理: (1)复议申请符合《行政复议规程》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向复议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 (2)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规程》规定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理由; (3)复议申请书不符合《行政复议规程》第13条、第14条规定的,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未提出复议申请。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