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留所拒收怎么处理 |
释义 | 根据《拘留所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被拘留所不予收拘的条件包括:不满16周岁或已满70周岁、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且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怀孕或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被拘留审查且患有严重疾病、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如果被拘留所收拘后发现被拘留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拘留所应立即出具建议另行处理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拘留决定机关应立即处理并通知拘留所。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的人需要在拘留所接受处罚。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处理并通知拘留所。 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处理并通知拘留所。 依据看守所条例的规定,对于不符合收押条件的人犯,看守所有权对于该人犯作出不予收押的规定,应提请办案机关依法变更强制。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 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 (一)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四)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五)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 收拘后发现被拘留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拘留所应当立即出具建议另行处理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处理并通知拘留所。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拘留的人如果在拘留期间没有违反相关规定,拘留所应当立即将其释放。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拘留所可能会拒绝释放被拘留人。针对这种情况,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了相应的处理方法。 根据该条规定,拘留所应当立即将拒绝释放的情况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如果拘留所仍拒绝释放被拘留人,公安机关可以指定其他拘留所进行收拘。因此,对于拘留所不予收拘的处理方法,应当遵循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确保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和看守所条例的规定,对于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情况,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处理并通知拘留所。同时,对于不符合收押条件的人犯,看守所有权作出不予收押的规定,应提请办案机关依法变更强制。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2012-02-23)\t第三条\t拘留所应当依法保障被拘留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不得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或者指使、纵容他人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 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拘留所的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接受教育。 拘留所条例(2012-02-23)\t第三十条\t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所应当按时解除拘留,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并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 拘留所条例(2012-02-23)\t第十八条\t拘留所应当建立医疗卫生防疫制度,做好防病、防疫、治疗工作。 拘留所对患病的被拘留人应当及时治疗。被拘留人患病需要出所治疗的,由拘留所所长批准,并派人民警察管理;被拘留人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拘留所应当采取隔离治疗措施。 被拘留人病情严重的,拘留所应当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并通知被拘留人的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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