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近日一则“独生子女 继承 独生子女无法继承父母遗产99.99%的人都想不到!”的文章在网络上广为流传,也引发各方关注,将人们的注意视线又一次聚焦在独生子女继承问题,特别是遗产在第三方处,如存款在银行且 继承人 不知密码的,以及涉及转移登记的,如不动产等的继承问题,目前相关部门均会要求继承人持法院的法律文书或 继承权公证 书才能取到存款或办理转移登记,继承权公证走入民众视野,办理继承权公证需提供如下基本材料: 身份证 明、 死亡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计划生育奖状》申请公证处核实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财产证明,若财产不明的,可向公证处申请开具查询函,前往有权部门查询死者遗留的全部财产,包括房产、存款、理财帐户中的资产、股权等,有权部门出具登记在死者名下的财产证明。以上是给独生子女立 遗嘱 吗的回答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