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男方不让我看孩子怎么办? |
释义 | 离婚后,男方禁止女方探视孩子违反了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此外,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包括探望性探望和逗留性探望。具体而言,探望性探望是指探望权人到直接抚养子 法律分析 离婚后,如果男方禁止您探视孩子,这违反了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女方仍然是孩子的监护人,因此您仍然有探视孩子的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有探望孩子的权利,抚养孩子的一方具有协助探望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探望权的行使方式 探望权利的行使方式包括探望性探望和逗留性探望。具体如下: 1.探望性探望,是指探望权人到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 2.逗留性探望,则是指探望权人可在双方约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时间内,将未成年子女领走并按时送回。 行使探望权利可以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法院应当在综合考虑子女的年龄与父母的居住地点、工作性质、身体和精神的健康状况、个人品德等具体情况的基础上予以综合判定。 三、什么情况下探视权会被取消 1.探望权人患有重大或传染性疾病及精神病,影响孩子的健康; 2.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3.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 4.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 5.探望权人有借机藏匿子女的企图或行为; 6.探望权人多次采取非协议或非法院判决的时间和方式滥用探望权; 7.与父或母生活在一起的再婚配偶及其他的家庭成员虐待或歧视子女; 8.探望权人探望子女后,恶意地不按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时间将孩子送回直接抚养方; 9.其他严重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结语 离婚后,如果男方禁止女方探视孩子,这违反了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此外,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包括探望性探望和逗留性探望。具体而言,探望性探望是指探望权人到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而逗留性探望则是指探望权人可在双方约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时间内,将未成年子女领走并按时送回。最后,如果探望权人出现患有重大或传染性疾病及精神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借机藏匿子女的企图或行为、多次采取非协议或非法院判决的时间和方式滥用探望权、与父或母生活在一起的再婚配偶及其他的家庭成员虐待或歧视子女、探望权人探望子女后恶意地不按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时间将孩子送回直接抚养方或其他严重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探望权可能会被取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七十一条 女方丧失生育能力的,在离婚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应当在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条件下,优先考虑女方的抚养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