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扣留的特征是什么 |
释义 | 刑事扣留的特征具体如下: 1、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 2、拘留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 3、拘留是一种剥夺公民自由的强制措施。 4、拘留是一种临时性措施。 5、拘留的对象具有特定性。 一、在看守所是不是就属于被拘留了 即刑事拘留,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拘后不一定会被判刑。刑事拘留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又需要马上剥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时,才能采取拘留;如果没有紧急情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时间办理逮捕手续,就不能先行拘留。刑事拘留是一种剥夺公民自由的强制措施。与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相比较,拘留的特点在于完全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而非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就剥夺公民自由而言,拘留与逮捕具有相似性,都属于羁押的一种,因而也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能采用。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措施。 二、拘留10天违反了什么规定 拘留10天一般是治安处罚。 行政拘留通常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才会出现拘留。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该条对于适用对象作了消极性的排除规定,即对于符合某些特定情形的人员,行政拘留对其不适用,以体现人文关怀。 行政拘留的特点: 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 2、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后者是依照相关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相关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4、行政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机关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5、行政拘留与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对触犯的人判处的一种刑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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