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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黑龙江省2022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释义
    一、黑龙江省2022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二)、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四)、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五)、住宿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简称“基数”),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一级(100%)到第十级(10%),每级相差10%。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十一)、康复费及后续治疗相关费用
    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赔偿标准一般以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十二)、定残后护理费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十三)、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二、2022年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
    (二)误工费
    1、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参照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
    1、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参照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四)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广东省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天。
    (六)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七)残疾赔偿金
    1、60岁(包括60岁)以下城镇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
    十级伤残城镇标准:33090×20年×10%=66180元 农村标准:11669×20年×10%=23338元
    九级伤残城镇标准:33090×20年×20%=132360元 农村标准:11669×20年×20%=46676元
    八级伤残城镇标准:33090×20年×30%=198540元 农村标准:11669×20年×30%=70014元
    七级伤残城镇标准:33090×20年×40%=264720元 农村标准:11669×20年×40%=93352元
    六级伤残城镇标准:33090×20年×50%=330900元 农村标准:11669×20年×50%=116690元
    五级伤残城镇标准:33090×20年×60%=397080元 农村标准:11669×20年×60%=140028元
    四级伤残城镇标准:33090×20年×70%=463260元 农村标准:11669×20年×70%=163366元
    三级伤残城镇标准:33090×20年×80%=529440元 农村标准:11669×20年×80%=186704元
    二级伤残城镇标准:33090×20年×90%=595620元 农村标准:11669×20年×90%=210042元
    一级伤残城镇标准:33090×20年×100%=661800元 农村标准:11669×20年×100%=233380元
    2、60岁以上75岁以下(不包括75岁)城镇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
    一到十级伤残等级赔偿数额:
    城镇标准(对于农村户口按照城镇标准赔偿适用):伤残赔偿金=33090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周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标准:伤残赔偿金=11669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周岁)]×伤残赔偿指数。
    3、75岁以上(包括75岁)城镇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
    十级 城镇标准:33090×5年×10%=16545 农村标准:11669×5年×10%=5834.5
    九级 城镇标准:33090×5年×20%=33090 农村标准:11669×5年×20%=11669
    八级 城镇标准:33090×5年×30%=49635 农村标准:11669×5年×30%=17503.5
    七级城镇标准:33090×5年×40%=66180农村标准11669×5年×40%=23338
    六级城镇标准:33090×5年×50%=82725农村标准11669×5年×50%=29172.5
    五级城镇标准:33090×5年×60%=99270农村标准11669×5年×60%=35007
    四级城镇标准:33090×5年×70%=115815农村标准11669×5年×70%=40841.5
    三级城镇标准:33090×5年×80%=132360农村标准11669×5年×80%=46676
    二级城镇标准:33090×5年×90%=148905;农村标准11669×5年×90%=52510.5
    一级城镇标准:33090×5年×100%=165450 农村标准11669×5年×100%=58345
    (八)死亡赔偿金
    1、年龄≤60周岁
    城镇死亡赔偿金=33090×20年=661800 农村死亡赔偿金=11669×20年=233380
    2、60<年龄≤74
    城镇死亡赔偿金=33090×[20年- (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死亡赔偿金=11669×[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3、年龄≥75周 岁
    城镇死亡赔偿金=33090×5年=165450
    农村死亡赔偿金=11669×5年=58345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十一)丧葬费
    按上一年度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
    (十二)住宿费
    住宿费=150元/天×住院天数
    (十三)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以实际之处为标准确定。
    二、(一)医疗费
    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
    1、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参照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
    1、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参照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四)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广东省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天。
    (六)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七)残疾赔偿金
    60岁(包括60岁)以下城镇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
    十级伤残城镇标准:33090×20年×10%=66180元 农村标准:11669×20年×10%=23338元
    九级伤残城镇标准:33090×20年×20%=132360元 农村标准:11669×20年×20%=46676元
    八级伤残城镇标准:33090×20年×30%=198540元 农村标准:11669×20年×30%=70014元
    七级伤残城镇标准:33090×20年×40%=264720元 农村标准:11669×20年×40%=93352元
    六级伤残城镇标准:33090×20年×50%=330900元 农村标准:11669×20年×50%=116690元
    五级伤残城镇标准:33090×20年×60%=397080元 农村标准:11669×20年×60%=140028元
    四级伤残城镇标准:33090×20年×70%=463260元 农村标准:11669×20年×70%=163366元
    三级伤残城镇标准:33090×20年×80%=529440元 农村标准:11669×20年×80%=186704元
    二级伤残城镇标准:33090×20年×90%=595620元 农村标准:11669×20年×90%=210042元
    一级伤残城镇标准:33090×20年×100%=661800元 农村标准:11669×20年×100%=2333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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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0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