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不给生活费,如何应对婚姻存续期间? |
释义 | 婚姻存续期间男方不给生活费可起诉处理,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需要准备起诉书、证据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等。此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损害共同财产利益或不支付医疗费用的行为,另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婚姻存续期间男方不给生活费可以起诉处理。 如果男方不给配偶生活费,女方可以与男方再次就支付生活费等相关事项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可以请求支付相应的扶养费。 那么协商不成起诉需要的处理材料有: (1)民事起诉书。(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类推,都须原告签字或盖章). (2)主要证据材料目录及复印件。(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类推)。 (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法定(指定)代理人代为起诉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没有身份证的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6)被告为单位的,提供被告工商基本信息。(起诉个人的,有些法庭要求补充被告身份信息)。 综上所述,婚姻存续期间男方不给生活费,显然是违法的行为,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上还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认定。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结语 综上所述,婚姻存续期间男方不给生活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夫妻相互扶养的义务。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起诉。起诉所需的处理材料包括民事起诉书、主要证据材料目录及复印件、原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对于单位被告,还需提供工商基本信息。在处理此类情况时,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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