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土地增值税适用税率如下: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为5%;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速算扣除系数为15%;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速算扣除系数为35%。 增值税计算如下: 1、销售额=含税销售收入/(1+17%) 2、含税销售收入=销售额*(1+17%)=销售额+销售额*17%=销售额+销项税(或进项税) 3、销项税额(或进项税额)=含税销售收入/(1+17%)*17%=销售额*17%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