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仍需履行个人义务,如参加考试等。但考试时间与取保候审时间冲突时,需要采取相应措施。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对于被告人不需要羁押而又不得离开居住地的案件,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各种形式的学习和自学,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 解决方案:若考试时间与取保候审时间冲突,被告人可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协商解决或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延期或调整考试时间。另外,也可以请律师代为向有关机构提出协商或申请。但是,被告人应当注意,不得以此为借口逃避取保候审的监管,否则可能会影响自己的案件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