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监护证明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无人监护证明是指在某个地区的户籍证明中,如果父母没有监护条件,这里指的是没有九年义务教育需要抚养的儿童。由于这些父母中的一方或双方在大城市打工,因此在家乡的孩子没有得到照顾,所以被称为没有监护条件。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监护人;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 法律分析 无监护证明是指在某个地区的户籍证明中,如果父母没有监护条件,这里指的是没有九年义务教育需要抚养的儿童。由于这些父母中的一方或双方在大城市打工,因此在家乡的孩子没有得到照顾,所以被称为没有监护条件。 格式如下: 无人监护证明 姓名: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监护人:XXX 父: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母: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兹有我XX省XX市XX区号XXX之子XXX,因其父母长期在京务工,家中老人年岁以高无力监护。为了履行父母监护职责,方便照顾孩子。拟在其父母身边就近上学,望予以安排,特此证明。 此致 敬礼 证明单位盖章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二、法律规定的监护类型有几种 国家的法律规定,监护人分为3种: (一)由后死亡的父或母于遗嘱中指定者,称指定监护人。 (二)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的亲属依一定顺序充任者,称法定监护人。 (三)由监护机关或法院选定者,称选定监护人。 《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监护人;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后,也可以担任监护人。 三、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 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至于财产监护,监护人得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监护人为法律行为。 《民法典》规定:“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监护人在行使财产管理权时,得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使用或处分,但对不动产的处分,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中是加以禁止或严加限制的。 为了防止监护人利用监护关系侵害被监护人的权益,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监护人不得接受被监护人的财产。有的国家在法律上还特设监护监督人,以保证监护人依法履行其职责,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利害有冲突时保护后者的权益,并设有监护法院等专门机构。 拓展延伸 无人监护证明是指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监护人无法履行其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无法得到足够的关爱和保护,从而可能面临各种不良后果的情况下,由有关组织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以证明该未成年人已受到必要的保护和关爱,从而为相关机构或个人办理相关业务提供依据。 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未成年人应当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负责监护。如果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有关组织或个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其监护职责,并指定由其他监护人担任监护人。同时,《未成年人保护法》还规定了监护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以及监护人违反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无人监护证明的提供,旨在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好的保护,让未成年人得到更多的关爱和保护,防止其受到不良后果的影响。同时,无人监护证明的提供,也有利于相关机构或个人更好地了解未成年人的情况,为其办理相关业务提供依据。 结语 无监护证明是指在某个地区的户籍证明中,如果父母没有监护条件,这里指的是没有九年义务教育需要抚养的儿童。由于这些父母中的一方或双方在大城市打工,因此在家乡的孩子没有得到照顾,所以被称为没有监护条件。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至于财产监护,监护人得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监护人为法律行为。监护人在行使监护职责时,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避免滥用监护权,保障被监护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七十一条 老年人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 国家发展老年教育,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鼓励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 各级人民政府对老年教育应当加强领导,统一规划,加大投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六章 政府保护 第八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展托育、学前教育事业,办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支持社会力量依法兴办母婴室、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培养和培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的保教人员,提高其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六章 政府保护 第九十六条 民政部门承担临时监护或者长期监护职责的,财政、教育、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予以配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负责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监护的未成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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