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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质保金一般是谁付给谁
释义
    质保金是发包人在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的,或者是承包人付给发包人的,也就是施工单位付给建设单位的。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因此,质保金可以预留。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因此,质保金也可以不预留,而是由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
    质保金合同怎么写
    质保金合同一般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在质保金合同中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信息,如甲方和乙方的公司名称等等;其次要写明协议的内容,例如乙方作为施工单位,应于什么日期之前将质量保证金人民币多少元存入甲方账户,甲方收到该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条,乙方交存的上述质量保证金甲方保证只能用于工程质保期内的工程维修及工程质保期满后返还乙方,甲方不得挪作他用,等等;然后,可以划定违约责任,并规定发生争议在何地法院进行诉讼等;而且可以写明该合同一式几份;最后,合同双方要签字盖章,写明合同签订日期与地点。
    质保金用保函的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
    质保金保函是指出口商或者承包商向银行申请开出的,以进口商或工程业主为受益人的保函,保证在提前收回尾款后,如果卖方提供的货物或承包的工程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时,出口商或承包商将会把这部分留置款项退回给进口商或者工程业主。否则,担保银行将给予赔偿。根据我国《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因此,在建设工程方面,承包人向银行申请开出保函,可以替代质保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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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7:4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