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毕业生户口迁回原籍的手续: 1、毕业生向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迁回原籍申请,填写申请表,并准备相关材料; 2、落户地派出所负责审核毕业生回原籍的落户申请,经确认无误后签署初审意见; 3、落户地派出所将资料报行政审批科审核、审批; 4、审批同意的,落户地派出所通知当事人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