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可以迁户口 |
释义 | 以下情况可以迁户口: 1、在职人员调动迁移; 2、录用公务员迁移; 3、国(省)属单位内部调动人员迁移; 4、自有产权房屋居住迁移; 5、单位安排、分配住房居住迁移; 6、租赁政府产权房屋居住迁移; 7、随军家属迁移。 居民户口迁移的资料: 1、迁入地的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2、《户口迁出证明》; 3、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居民户口迁移流程如下: 1、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到迁入地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2、派出所审核材料确认无误后颁发《准予迁入证明》; 3、申请人携带《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迁移证》; 4、持迁移证、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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