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订立与收货买卖关系的确立 |
释义 | 未订合同收货,买卖关系成立,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即成立。合同书形式、书面形式或信件、数据电文形式都可成立合同。 法律分析 未订合同收货,买卖关系成立。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四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拓展延伸 合同签署和交付确认:确保买卖关系的有效建立 合同签署和交付确认是确保买卖关系有效建立的重要步骤。在商业交易中,合同的签署是双方达成共识的法律依据,而交付确认则是验证商品或服务的实际交付。通过合同签署,双方明确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交付确认则验证了商品的数量、质量和完整性,确保买卖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只有在合同签署和交付确认都完成的情况下,买卖关系才能真正建立并得到法律保护,为商业交易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保障。 结语 合同签署和交付确认是确保买卖关系有效建立的重要步骤,合同的签署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交付确认保障了买卖双方的权益。只有在合同签署和交付确认都完成的情况下,买卖关系才能真正建立并得到法律保护,为商业交易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保障。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双方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即合同成立;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时,该合同也成立。合同的签署和交付确认对于商业交易的成功进行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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