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幼儿园办学条件达到当地规定的幼儿园标准。3、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办学启动资金不少于20万(包括教学设施和教学仪器设备等),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以当地的规定为准),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资信证明。4、园舍场地和设施符合建设部门、教育部门所规定的标准;有独立的财务机构,独立的银行帐户;有足够的办园资金和维持日常教育所需的资金来源。5、有正常师资来源渠道和符合教育行政部门规定要求的师资队伍;有符合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幼教专业管理人员并主持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有明确的办园方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十五条 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本法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三、四、五项规定的材料。 第十六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其中申请正式设立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