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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犯了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怎么量刑处罚?
释义
    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的量刑处罚根据情节的轻重而定。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者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或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或非法猎捕其他野生动物,也将受到相应处罚。
    法律分析
    一、犯了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怎么量刑处罚
    犯了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这样量刑处罚: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构成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的条件会有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但可以归纳为3类:猎取珍贵、濒危的陆生野生动物,捕捞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杀害珍贵、濒危的陆生或水生野生动物。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可能是为了出卖牟利、自食自用、馈赠亲友或者出限取乐的目的,都可以构成本罪。
    珍贵野生动物是属于我国重点保护的对象,在没有批准的情况之下是不能私自的逮捕,只要存在非法的猎捕或者是杀害必定就需要承担起刑事责任,一般在处罚时就会按犯罪的情形大小来进行判决,轻者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严重者是会高达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结语
    犯罪行为对珍贵野生动物的非法猎捕和杀害是严重违法行为,我国法律对此予以明确规定并设定了相应的量刑处罚。根据《刑法》第341条的规定,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的行为,将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将被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者,将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违反狩猎法规或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的行为也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因此,对于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法律明确了量刑处罚的条件和标准,以维护珍贵野生动物的保护和生态平衡的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修正):第三章野生动物管理第二十三条猎捕者应当严格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或者限额、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猎捕作业完成后,应当将猎捕情况向核发特许猎捕证、狩猎证的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由专业机构和人员承担;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由专业机构有组织开展。
    持枪猎捕的,应当依法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修正):第三章野生动物管理第二十四条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以及植保作业等除外。
    前款规定以外的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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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0:31:08